深圳福田区检察院推出21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2023-09-08 15:58:5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王倩


(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推出21项具体举措,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福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福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市场主体保护

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金融犯罪,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参与金融风险治理,积极追赃挽损,融入社会治理,推进平安福田建设。

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犯罪、侵害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犯罪、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涉黑恶犯罪。

将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进行部署,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与制约,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服务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大局。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对涉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充分运用抗诉等多种手段开展监督,促进公正裁判,使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受损权益得到依法救济。

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在涉企业犯罪方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对涉企业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应当执行而不执行、不应当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情形的监督。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对涉企业案件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中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保护力度,让市场主体宜居宜业。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完善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机制,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等有正当理由的外出申请,依法准确进行监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注重体现司法办案温度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落实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每案必查制度,从严规范认罪认罚检察环节适用程序,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活动。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过程中,进一步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公开听证等机制,加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力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涉案企业合规验收听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重视和加强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工作,办好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畅通涉企案件信访化解渠道,做好涉众型信访风险防控预案,高效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全力保障涉企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好涉企案件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方式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和法律咨询。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中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听取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立足辖区实际,策划更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产品,从供给侧出发,通过法治社区项目送到社区、企业。组织或选派检察业务骨干参加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教育培训。

加快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涉企类建议提案,及时总结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学术调研活动,选编一批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指导办案的示范规范作用,及时将理论成果转化为法治决策及内部推广。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开展涉企检风检纪督查行动,严禁干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着力构建“亲清”检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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